公告公示

金溪县中医院职工食堂面向社会公开承包公告

发布日期:2022-01-08 08:41 浏览次数(78)
金溪县中医院职工食堂面向社会公开承包公告

一、招标目的:
为深化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适应医院的持续发展,使医院职工有一个良好的就餐环境和优质的用餐服务,做到食堂经营有人管,饭菜质量有人抓,经院党委研究决定,将我院职工食堂采用职工代表投票的方式对外承包经营。

二、招标要求: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有食堂经营和管理经验。
2、承包方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方能上岗,厨师必须有厨师证。
3、承包方必须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签订的协议。接受职工代表对食堂的饭菜、服务质量的评估。
4、承包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交纳委托管理费、水、电等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同时须交纳承包风险抵押金X万元。

三、招标内容:
医院食堂承包经营、承包期限三年(采用1+2方式),合同期满后,中标方具有同等条件优先续约权。

四、招标形式:
1、公开招标,采用票决方式。
2、此次招标将采用职工代表综合评分办法,各投标方着重结合我院实际情况须符合我院切实可行的管理方案及运行机制等。

五、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院方):
1、甲方提供医院食堂活动用房,面积约600平方米。
2、甲方提供内线电话一部,水、电通畅,费用由乙方自负,每月上交甲方。
3、为便捷服务,医院增添电脑刷卡系统二套,日常维修费用由乙方自理,医院不再投入资金增加和维修设备。
4、甲方工会委员会成员定期对乙方中标方的食品质量、卫生环境、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全面监控。
乙方责任(承包方):
1、乙方在遵守国家有关法规以及遵守医院各种规章制度下,提供餐饮服务工作。
2、乙方每年须交纳一定金额的服务管理费给予甲方。
3、乙方必须缴纳承包风险抵押金X万元予甲方(风险金面谈),用于乙方违反《食品卫生法》或违反院内外有关管理条例,或没有按合同经营之承包期满,或承包期不正常营业,给医院造成各种损失的补偿。承包者在承包期内如无上述现象,合同期满后,其风险抵押金无息如数退还,如承包期内发生食品中毒事件,则全额没收风险抵押金,并依法追讨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同时无条件取消经营资格。
4、在合同规定承包期内,乙方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包,如有发现,医院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5、食堂工作人员由承包者自行安排,经费自理,所有聘用人员都必须具备有效健康证明,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所有运营费用均由承包者自理。
6、若有相关部门对食堂进行检验检疫以及资格审查,所涉及的费用均由承包方自行负担。
7、食堂内水、电、汽和日常维修费用均由承包者自行承担。
8、食堂对我院患者、陪护及职工提供服务,职工有自由选择权,对患者及陪护要送饭到科室。

六、评估考虑的因素:
投标方管理水平、服务质量以及安全保障措施。
1、投标方需具有经营食堂或餐饮业经历,经营优势明显,实力强。必须服从医院管理,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医院的规章制度。
2、承包人须提供符合我院切实可行的食堂经营方案、服务承诺、经营优势。
3、承包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业绩,无任何不良经营行为。
4、承包人自主招聘与辞退食堂从业人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政策法规。所用员工需相对稳定,持有效健康证和上岗证,定期进行相关体检,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
5、承包人必须服从医院管理,恪守经营项目,严禁超范围营经营。承包人应保证不断增加食品花色品种,利润合理适度。
6、承包人必须做好环境卫生工作,保证卫生工作不留死角,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7、承包人必须对就餐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如因承包方原因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全部负责赔偿。
8、承包人购置食堂工作人员的工作服、帽等均须符合国家标准,费用自理。工作人员举止均须符合医院规定。
9、承包期间,如承包人提前终止协议,须提前2个月通知医院。医院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提前终止协议也将提前2个月通知承包人。如承包人未经医院同意,也不符合规定的时间内,单方面提前终止协议,承包人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七、竞标方竞标成功后需带以下资料:(所有资料含原件及复印件)
1、有效营业执照;
2、餐饮服务许可证;
3、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员证;
4、厨师等级证及人员健康证;
5、承包人身份证;

八、投标邀请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 2月底
投标地点:金溪县中医院院办
联系人:邱九莲  13979456609
              邱笑萍  13979458403
 
 
金溪县中医院
2022年 1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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